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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定的单位犯罪,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处罚”,员工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应确定其是否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对其“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便利条件、帮助的。”依法确定是否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如果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该员工构成犯罪,则依法“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知识产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2月25日))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侵权额度计算,如果最终认定就是1000万元人民币,远超过25万元三倍,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十五条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